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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警察領導GARY 上訴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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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7-27 0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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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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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6-4 22:40:3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帖最後由 silenthill 於 2019-6-5 00:35 編輯

    1)

    為了避免於字眼上有所誤解,現本人提供一張現示圖,以示當時本人如何"徘徊"銀行而被通緝。



    紅線代表由LSPD開始,本人與CANCER跟隨警員STONE到BANK後,停留約5-7秒作觀察後離開,當時警方並未開展任何路障,本人於紅色路線最尾的部份開始被通緝。

    期間本人於修車場修車後,並未折返BANK外部。

    啡色線代表被無理通緝後,本人開車的路線,當時CANCER仍未被通緝,亦未開槍攻擊任何人。

    到粉紅色線開始,則是CANCER因為開槍射擊警員,被通緝為妨礙公務現行犯。

    到黃色線,本人與CANCER才折返到LS BANK外部,並因為TIMESTOP 而需要/REPORT回報時被警員420HK所擊殺。


    本人所指的徘徊二字,為免因定義上有所誤會,所以現正澄清。
    本人之所以使用徘徊二字,非停留,是因為的確事實上本人與CANCER曾路經及觀察警員STONE,而之後被通緝,其後亦因為被不合理通緝而回到有關位置。

    根據管理員GUZ指出以下情況有可能遭到警方通緝妨礙公務
    1. 意圖協助犯人逃走
    2. 干擾警方如法律所指的移動警車等行為
    3. 在警方處理案件時造成警方一定的煩擾。

    若單單以出現於犯案者附近就足以判斷,那麼應當任何人出現都予以合理懷疑並通緝,然而現任警員並非以同一等原則執法。

    其三種情況中,
    1. 本人由於已經離開有關區域,並不造成意圖及企圖協助剛ROBBANK的犯人離開 (常識都知道ROBBANK是要守內部一段時間)。
    2. 本人與CANCER從未干擾任何警方車輛
    3. 警方當時只有警員STONE到場,亦未見警員STONE開展任何RB,本人亦未有阻礙警方執法,純屬路過及觀看警員STONE,又如何在警方處理案件時造成煩擾。

    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本人於被警察領導GARY通緝時,根本不在BANK外部停留,未有接近LS BANK任何進出點,亦未有折返至該區域,試問如何有合理疑點懷疑本人正企圖協助有關ROB BANK現行犯離開。

    若果不需要封鎖點來介定任何正在執法的位置,那就應該單單以犯人為範圍要點,而非以該地方外的地區性質來進行判定。
    若要以一個建築內部有疑犯的情況下,去將範圍自動擴展到外部,以妨礙公務為名去通緝任何於外部附近的人,那麼前任警察領導或長久以來的警察,甚至,其他伺服器的警察也不需要利用RB去封鎖有關區域以示警告及執法位置。
    既然不屬封鎖位置,又應如何介定開車經過或在旁觀看的任何市民,有意圖進入警方執法位置或作出妨礙公務行為?
    乃至只由警方判斷該人出現於該區域是否就等同於協助有關犯人離開或企圖干擾警員執法,又是否不會存在任何針對性行為?

    畢竟本人與CANCER同為一車,當時CANCER G車亦未有按H把槍向外伸出。

    然而從路線圖上看到,CANCER於被通緝的時間,與本人被通緝的時間存在一定上的差距,既然本人與CANCER同為一車亦同一時間出現於該處,卻遭受到不一樣的對待,被優先通緝,很難不令人聯想這事件上,有一定的針對性執法。

    本人於路經該處時,明明發現除了STONE到達現場,仍有不下於3人於現場(並不包括警察領導提及的玩家ILONG6),那為何該3人未被警員STONE回報上級或未由警察領導GARY直接進行通緝?
    本人對此大惑不解,亦曾於/O 提問,惟警察領導GARY只回應也有通緝在現場看戲的觀眾ILONG6。


    根據警察領導GARY自己給予的證供,

    [17:41:28] |___________ 政府新聞公告 ___________|

    [17:41:28]  警方 Car: lock ls bank

    [17:41:33] |___________ 政府新聞公告 ___________|

    [17:41:33]  警方 Gary: 封鎖lsbank lspd

    就警察領導GARY所述,合理懷疑本人意圖協助犯人逃走,警方需就意圖協助犯人逃走予以提供實質證據,否則單憑本人曾出現於未有封鎖區域後離開,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根本不能足以證明本人有該等企圖。

    而就本人所知,ADMIN並非未曾於ROBABNK期間出現於LS BANK外部,為何不予以通緝?

    若單單以出現於犯案者附近就足以判斷,那麼應當任何人出現都予以合理懷疑並通緝,然而現任警員並非以同一等原則執法。


    最後,本人重申,現就有關投訴警察領導GARY 投訴1)作出上訴,理據為本人並未為到達現場的警員STONE造成任何煩擾性行為,本人所駕駛的ELEGY亦未有靠近LS BANK,而根據本人憶及的路線圖所示,亦未有企圖回到BANK意圖協助剛剛ROB BANK的犯人。

    P.S. 現實都有條叫阻差辨公既,但人家做野一定會有封鎖線叫人唔好入去囉


    2)

    鑑於警察領導GARY於投訴當中,仍不悔改,投訴帖中亦共有兩則投訴 (兩個分別不同日子建立的投訴),已逾三天限期未獲處理,然而警察領導GARY只單單表示那是舊帖,故不作處理,惟事實上,在本人兩則投訴下方,警察領導GARY正正為420HK的投訴予以處理結案。

    因應情節重大,警察領導GARY明顯地存心及故意忽視本人投訴,而且不是單一投訴被忽視,更甚的是警察領導GARY以謊言推卸責任,以圖誤導管理員判決,本人決定就刑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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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8-4 0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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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沙發
    發表於 2019-6-4 23:10:3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ary 於 2019-6-4 23:16 編輯

    你告唔入 求其搵張圖 話自己喺邊度邊度都得? 咁搞笑?

    曾路經及觀察警員STONE,而之後被通緝 有咩問題?

    淨係睇到你id 好出奇? ?  知唔知ID會重疊 ???

    你又知我唔係度? 我係銀行上面又話你知? i6見到

    被優先通緝  即係同車果個之後都有通緝 咁有咩問題?

    你條罪 妨礙公務 H把槍向外伸出 關乜嘢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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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7-27 0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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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板凳
    發表於 2019-6-4 23:21:3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ilenthill 於 2019-6-4 23:26 編輯
    Gary 發表於 2019-6-4 23:10
    你告唔入 求其搵張圖 話自己喺邊度邊度都得? 咁搞笑?

    淨係睇到你id 好出奇? ?  知唔知ID會重疊 ?? ...


    喔。你警員冇F8但通緝,佢反問我唔通要我日日開住拍片玩? 咁我反問你,又要我開住拍片玩?

    我有CANCER做證人,如果ADMIN有需要質疑我口供,大可以去查LOG證明。

    對於你唔通緝當時與本人及CANCER在場之另外三人,我大惑不解。

    我被優先通緝後,到粉紅線,CANCER用MP5射擊警員,CANCER先被通緝,咁你話有冇問題呢?

    如果你見到我,咁姐係你見到我離開緊BANK外面啦,咁我想問又點煩擾你?

    姐係我個名出現係你眼中,而你又咁岩追緊犯,我都妨礙公務嫁啦? 對不對?

    依家妨礙公務要講意圖,咁咪要講我同CANCER並冇任何意圖囉,G車H 槍對外,係意圖既動作黎WOR
    法官大人,亦包括搵台四人SULTAN去現場Stand by都係意圖黎既。

    但我肯定我開車經過同睇左警員STONE幾眼後離開就唔係意圖協助犯人離開囉。


    喂,你咁得閒不如番去警察投訴帖到判番案先啦,快D賠錢,唔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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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8-4 0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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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地板
    發表於 2019-6-4 23:29:3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ary 於 2019-6-4 23:31 編輯

      你上個POST最尾回應根本矛盾多多 本來都廢事同你講


    以下是投訴人最尾個回應:



    智商沒下限,在這裡真的體驗到



    1)

    妨礙公務前設共兩點,有其他不相關人士在目標範圍或意圖幫助他人逃走。

    要先符合前設,才後用後設確定。
    換句話說,要通緝現行犯,該疑犯必須符合在目標範圍的情況下或者是意圖幫助他人逃走。

    想問係邊個同你講 呢條法例有前設條件?

    警察領導GARY口供已經說明,警方鎖定目標範圍為BANK內部,而外部並未作出封鎖,換句話說,警方目標不在BANK外部,如果我在BANK外部,又如何稱得上在目標範圍內?


    不如你睇多次個審判結果?仲有邊度話有淨係封鎖BANK內部? 又講大話

    [17:41:28] |___________ 政府新聞公告 ___________|

    [17:41:28]  警方 Car: lock ls bank

    [17:41:33] |___________ 政府新聞公告 ___________|

    [17:41:33]  警方 Gary: 封鎖lsbank lspd



    而意圖幫助他人逃走這一項,本人用的是ELEGY,G車位置已經有一名玩家CANCER,本人實在看不到如何有意圖幫助ROBBANK中的人逃走,至少本人是在玩ELEGY,在旁重要的G車位置已經有人,若果我要存心協助犯人離開,為何G車位置不空出來? 亦為何不是在BANK外部等候並待命? 而是於LS範圍繞圈圈,卻被你通緝?

    說不通,亦說不明,你這樣介定,我在SFS拿著ELEGY也能當成我是正在前往LS BANK接犯人的。

    P.S. 好大既官威阿,包大人。

    若果我要存心協助犯人離開,為何G車位置不空出來?

    戇鳩?知唔知咩叫車頂??


    2) 及 3)
    已經重覆說明,不予回應。

    不予回應?係你自己理解錯 根本答唔到


    4)

    於投訴文當中重申報備,是為了確立本人已經想/REPORT 自己TIMESTOP,避免ADMIN以為本人利用TIMESTOP問題來逃逸。

    此處只包括申領賠償一用。

    九唔搭八 當人傻嫁?


    5)

    警察領導GARY所謂本人的誘導,請看清楚我的發問。

    [18:03:48] (([{FFD2D2}醫生{FEFEFE}] SiLEnT_HiLL[21]: 所以你冇封鎖就可以 SU對不對? ))

    [18:03:59] (([{FFD2D2}醫生{FEFEFE}] SiLEnT_HiLL[21]: 所以你冇封鎖就可以 SU妨礙公務對不對? ))

    [18:04:12] (([{FFD2D2}醫生{FEFEFE}] SiLEnT_HiLL[21]: 直接答我 對還是不對 ))

    [18:04:42] (([{FFD2D2}醫生{FEFEFE}] SiLEnT_HiLL[21]: 對還是不對? ))

    [18:05:00] (([{FFD2D2}醫生{FEFEFE}] SiLEnT_HiLL[21]: 你在沒有RB情況下 沒有任何封鎖線情況下 通緝人家妨礙公務 ))

    [18:05:09] (([{FFD2D2}醫生{FEFEFE}] SiLEnT_HiLL[21]: 是不是這樣 ))

    從頭到尾都只要求警察領導GARY就已發生的事情作一個承認,警察領導GARY已就事件於本投訴案說明一次,已經證明本人於上述在/O的提問是就既定事實,意圖與警察領導GARY於/O達成事實共識,又如何存在任何誤導性質?


    根本你條問題一開始就錯 我反問你有咩問題?




    P.S. 知否什麼是人身攻擊? 什麼是誣捏? 誣捏並不等同於人身攻擊,你應該學好中文。

    不如你返去問下你個老師?


    唔好咁自大啦自大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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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7-27 0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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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發表於 2019-6-4 23:52:5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ilenthill 於 2019-6-4 23:58 編輯
    Gary 發表於 2019-6-4 23:29
    你上個POST最尾回應根本矛盾多多 本來都廢事同你講


    1)

    邊個同我講?

    你不如學下咩叫中文先,逗號係相連有關,句號先會開下一句。
    前文後理,法律係要咁理解,如果冇前設,咁係唔係所有可以令你覺得煩擾既人就可以通緝先?
    咁SFS你都可以通緝啦,好大既官威。


    2)

    你唔開RB,就叫封鎖左外面?
    我夠話我係你老豆啦,/GOV講封鎖LS BANK就叫封埋外面,你自動封? 定系統自動封? 洗唔洗叫ADM幫你廢埋/RB 呢個CMD?
    既然/GOV 講完就係,唔洗用路障啦,唔洗開封鎖線啦

    好大既官威阿,包大人

    車頂? ROB BANK有HY 會唔會叫犯人企車頂?
    知唔知逃SU係學問黎?
    唔識唔叻就唔好評論啦


    3)

    理解錯?

    肯肯定定係我理解錯啦,開部車路過望兩眼都妨礙你公務。
    一定係只有你岩既。

    反正係1) 已經解釋完,唔需要再係 2) 及 3) 重覆說明,除非閣下係需要特殊照顧,如果你係,你講聲,再說明一次。


    4)

    當咩人傻? 證明因為錯誤通緝被擊殺,準備申領賠償。


    5)

    你反問姐係等同冇答問題,咁小學生既常識你都知,你反問唔等同於答左人地問題,問你對還是不對,你可以答,對或者不對,而唔係反問。

    條問題錯? 我想問錯係邊,不如你指出黎。
    當時你有冇封鎖線封鎖BANK外部?
    咁你又係唔係未有封鎖BANK外部就通緝我妨礙公務?
    三個前設,錯係邊?
    事實上,你依家唔係在沒有RB情況下 沒有任何封鎖線情況下 通緝人家妨礙公務咩?


    唔識中文就去理解下,人身攻擊同誣捏分別可大,其實你係唔係需要特殊照顧。
    要唔要我上網搵埋解釋比你?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 ... p;op=v&view=1-1

    捏造,相似詞         誣捏,釋義  編造、假造。

    《儒林外史》第二回:「這就是周先生看見我這一集上只有荀家有幾個錢,捏造出這話來奉承他,圖他個逢時遇節,他家多送兩個盒子。」《文明小史》第三九回:「諸城的百姓也實在刁的很,這樣的事都會平空捏造誣告得人麼?我也沒工夫去合他質證真假。」也作「捏弄」。

    誣捏並不等同於人身攻擊,唔該學下中文先,你唔好再誤人子弟啦。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B%E6%94%BB%E6%93%8A

    廣義的人身攻擊(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指在溝通對話時,攻擊、批評對方個人因素相關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若進一步以此作為論證之基礎,而作出與前提不相關的結論,則是訴諸人身的謬誤。

    你一開始話人唔識中文就係人身攻擊啦。

    學術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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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8-4 01: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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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6-4 23:58:1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Gary 於 2019-6-5 00:05 編輯

    喔。你警員冇F8但通緝,佢反問我唔通要我日日開住拍片玩? 咁我反問你,又要我開住拍片玩?



    你up乜?


    我有CANCER做證人,如果ADMIN有需要質疑我口供,大可以去查LOG證明。

    你地坐埋同一架車仲會講公正說話? 當人傻嫁?

    你有冇證據? 我就有 果陣時I6 開直升機係我上面


    [17:46:13] [通緝新聞]: SiLEnT_HiLL[21]被 Gary 通緝(通緝等級:3,通緝點數:10),通緝原因: 妨礙公務.


    [17:46:35] (([{73A6A0}市政府{FEFEFE}] Ilong6[11]: 在門口打曬撚校長囂竟然被警察通緝妨礙公務!實在活該 ))


    自己都唔好好保管證據, 要Admin查 ,將責任推畀人真係唔應該,下次記住自己留低拉

    對於你唔通緝當時與本人及CANCER在場之另外三人,我大惑不解  

    唔通緝WTF?人地第一時間選擇投降 我地核對左佢個位置之後Clear 你有無投降? 又講大話?


    [17:52:02] [通緝新聞]: reKoB[32]被 420HK 通緝(通緝等級:5,通緝點數:16),通緝原因: 共.

    [17:52:02]  總部: 所有單位注意 全境通緝 回報者: 420HK

    [17:52:02]  總部: 罪名: 共, 嫌犯: reKoB(32) 通緝等級: 5 通緝點數: 16

    [17:52:02]  總部: Gary 進入了犯人 reKoB 的視線範圍!

    [17:52:09]  總部: reKoB 放下武器,舉起雙手投降了!

    [17:52:11] (([{DD0000}恐怖份子{FEFEFE}] reKoB[32]: 共wt ))

    [17:52:13] (([{DD0000}恐怖份子{FEFEFE}] reKoB[32]: wtf ))

    [17:52:17] (([{DD0000}恐怖份子{FEFEFE}] reKoB[32]: ?? ))

    [17:52:19] reKoB 說: ??

    [17:53:04] (([{DD0000}恐怖份子{FEFEFE}] reKoB[32]: 我一直在超遠位置 ))

    [17:53:09] (([{DD0000}恐怖份子{FEFEFE}] reKoB[32]: ?? ))

    [17:53:30]  總部: 警察 420HK 將犯人 reKoB(32)的通緝消除了




    咁姐係你見到我離開緊BANK外面啦,咁我想問又點煩擾你?
    鬼知你想點咩




    依家妨礙公務要講意圖,咁咪要講我同CANCER並冇任何意圖囉,G車H 槍對外,係意圖既動作黎WOR
    法官大人,亦包括搵台四人SULTAN去現場Stand by都係意圖黎既。

    但我肯定我開車經過同睇左警員STONE幾眼後離開就唔係意圖協助犯人離開囉。


    你出現左係附近就已經證明左有意圖拉
    我重申多次 而你家條罪唔係共犯係妨礙明唔明?


    你依家個情況就好似打飛機打到打唔出 仲要繼續打咁

    我知你想繼續駁 但係畀d point來睇下拉 唔該

    同你講野真係辛苦過打兩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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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7-27 0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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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7#
    發表於 2019-6-5 00:10:3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ilenthill 於 2019-6-5 00:31 編輯
    Gary 發表於 2019-6-4 23:58
    喔。你警員冇F8但通緝,佢反問我唔通要我日日開住拍片玩? 咁我反問你,又要我開住拍片玩?


    我發現我應該要慢慢特殊照顧下你既理解能力

    你地坐埋同一架車仲會講公正說話?
    由一開始CANCER已經無言以對,到最後在投訴文留言,你要認為CANCER會好似你份人咁。
    會偏幫我既話,我覺得你已經錯左,由一開始已經錯左。

    保留證據? 咁你問下你警員點解會反問我,唔通要我日日開住拍片玩?
    唔知我UP咩? 去睇下投訴帖入面你咪知。

    冇人諗過路經都會比你亂咁通緝既,連RB都冇就話接近封鎖位,有意圖協助犯人逃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已經係上訴文中完整交代一次,

    本人於路經該處時,明明發現除了STONE到達現場,仍有不下於3人於現場(並不包括警察領導提及的玩家ILONG6),那為何該3人未被警員STONE回報上級或未由警察領導GARY直接進行通緝?
    本人對此大惑不解,亦曾於/O 提問,惟警察領導GARY只回應也有通緝在現場看戲的觀眾ILONG6。

    我所述說當中,並未提及任何警方沒有通緝ILONG6的訊息,反而只帶出除了ILONG6,本人及CANCER,現場仍有其餘市民未有被偉大的警察領導GARY通緝。
    然而,該三人當中亦不包括YTYU。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見住我離開BANK外面,仍選擇通緝,所以離開就有意圖協助於BANK內部逃犯逃逸,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你的思維?

    根據你一句鬼知我想點,已經足以證明當時我並未有停留LS BANK外部,而且是離開當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出現左係附近就已經證明左有意圖拉

    我想問出現左就叫有意圖,咁ADM都出現左嫁,你憑咩假定佢地每次ROB BANK出現既身份都係觀察?

    根據警察領導GARY自己給予的證供,

    [17:41:28] |___________ 政府新聞公告 ___________|

    [17:41:28]  警方 Car: lock ls bank

    [17:41:33] |___________ 政府新聞公告 ___________|

    [17:41:33]  警方 Gary: 封鎖lsbank lspd

    於/GOV中未有表明接近LS BANK 外部者或接近LS BANK者會被通緝,只提及封鎖LS BANK。

    那麼封鎖點是否就會自動由LS BANK,換成LS BANK附近範圍?

    又是不是能自動表示接近者,將會被通緝?

    根據管理員GUZ指出以下情況有可能遭到警方通緝妨礙公務
    1. 意圖協助犯人逃走
    2. 干擾警方如法律所指的移動警車等行為
    3. 在警方處理案件時造成警方一定的煩擾。

    就警察領導GARY所述,合理懷疑本人意圖協助犯人逃走,警方需就意圖協助犯人逃走予以提供實質證據,否則單憑本人曾出現於未有封鎖區域後離開,不能足以證明本人有該等企圖。

    而就本人所知,ADMIN非未錯出現於LS BANK外部,為何不予以通緝?

    若單單以出現於犯案者附近就足以判斷,那麼應當任何人出現都予以合理懷疑並通緝,然而現任警員並非以同一等原則執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家就係同你爭論緊出現及經過,非代表有意圖及企圖協助逃犯逃逸或有意圖去干擾警方執法,因咩解構你到呢刻都未明我講緊咩?

    我知你通緝我妨礙公務,現在亦是投訴你不合理通緝,濫用法律及權力。


    最後,由一開始,本人提及警方未有明確用RB指出封鎖位置,本人未有接近銀行出入口,未有停留BANK外部,離開正在前往修車場位置,CANCER為G車 未有按H,本人開ELEGY而非SULTAN,都只是帶出一個簡單訊息。

    本人並未有意圖及企圖協助BANK 內部犯人或干擾警方執法。

    點評

    Gary  等admin處理拉 唔想同你廢話  發表於 2019-6-5 0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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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6-5 02: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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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8#
    發表於 2019-6-5 01:08:17 |只看該作者
    本人為1338管理員 615287 負責處理上訴案件
    反白文字為非正式判決
    紅線代表由LSPD開始,本人與CANCER跟隨警員STONE到BANK後,停留約5-7秒作觀察後離開
    最後,由一開始,本人提及警方未有明確用RB指出封鎖位置,本人未有接近銀行出入口,未有停留BANK外部


    唔知點解你口供前後矛盾,一時話有停留, 一時話冇

    上訴人提及的未有明確用RB指出封鎖位置 , 本人翻查法律亦未有發現封鎖範圍的明確定義 *(e.g. 地點半徑1000米) , 在法律上確實有漏洞
    但如同你自己就有提及"接近銀行出入口", "停留BANK外部" , 都是有意圖協助犯人逃走的行為 , 這點我相信上訴人自己亦非常清楚

    根據上訴人的進一步口供 , 上訴人自己提供證據指出有在BANK外停留約5-7秒 ,當時警察已經宣佈封鎖銀行,警察認為你有意圖協助犯人逃走亦是無可厚非的

    本人現裁決上訴無效。

    至於"未有明確用RB指出封鎖位置" 的問題 , 本人建議警察提供一個明確封鎖範圍 (使用地圖明確圈出封鎖範圍)

    大佬你唔好咁痴線啦 , 你喺銀行畀人搶劫之後尾隨一個警員 , 仲要由警局跟到去畀人打劫緊既銀行 , 之後仲要停留幾秒作"觀察" , 你

    點評

    silenthill  望望下都唔得咩,靚女,ANYWAY 我係講緊我冇接近銀行出入口,同冇停留...  發表於 2019-6-5 02: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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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nk: 5Rank: 5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9-6-8 00:34:52
  • 簽到天數: 25 天

    [LV.4]偶爾看看III

    9#
    發表於 2019-6-5 02:59:03 |只看該作者
    其實一開始口頭警告sh要佢走 再唔走就su 就唔會有咁多問題ggggggggg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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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奮鬥
    2013-9-23 01:14:36
  • 簽到天數: 11 天

    [LV.3]偶爾看看II

    10#
    發表於 2019-6-5 14:04:46 |只看該作者
    nemo9527 發表於 2019-6-5 02:59
    其實一開始口頭警告sh要佢走 再唔走就su 就唔會有咁多問題gggggggggggg

    比我係cop 比人rob緊bank 我仲同你嘥時間口頭警告就真係on99喇

    點評

    nemo9527  打多幾個字就唔洗開幾個post煩黎煩去 何樂而不為  發表於 2019-6-5 16: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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