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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要求更改法律 [打印本頁]

作者: asoffsbvd    時間: 2019-6-17 01:47:16     標題: 要求更改法律

本帖最後由 asoffsbvd 於 2019-6-18 21:42 編輯

《★》暴動處理條例

add: 因《★》暴動處理條例 而通緝的人士 不得自首或投降

本人認為暴動條例全部已經16點以上 可以加上該描述


《★》幫派事務處理之條例

2. 如果幫派成員賄賂警察,清除其幫派成員通緝點數,警察不得重新通緝。(搶銀行,搶超商,補軍火及炸pd除外)

幫派使用5w clear 到 炸 pd犯人

而且沒有損失

作者: pro13579    時間: 2019-6-17 12:39:35

咁要睇
作者: deadpool    時間: 2019-6-18 22: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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