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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19/5/17]警察守則 [打印本頁]

作者: legendB    時間: 2019-5-17 01:07:57     標題: [2019/5/17]警察守則

本帖最後由 legendB 於 2019-5-18 02:18 編輯

警察守則
須知:
1.警察成員R3以上皆可不須F8接收到環境訊息亦或自身遭到不測可執法
2.警察成員R1-R2則須F8才可進行通緝
守則:
1.警察成員工作必須為偵探,如發現作為其他工作,將予以警告
2.警察成員使用臥底時,欲抓捕嫌犯必須先/RECOVER才可執法
3.警察成員請勿忽略任何一通報案通報,
4.HY使用需經過R5以上同意方可啟用
5.請勿使用/DUTY任意補充更多備用子彈
6.請勿擅自違背R6以上的指令

以上違規則予懲戒一支[懲戒則視情況予以扣薪,以賠償被害(即投訴人)]
視情況予以警告
警告滿3將會降R亦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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