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Death
標題:
投訴判決的準則及罰則(2013年3月17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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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roKero
時間:
2012-5-1 21:50:35
標題:
投訴判決的準則及罰則(2013年3月17日更新)
投訴判決的準則
1.見證人必須在1小時內回覆,須要有VIP/ADMIN權力(有圖片證據則不用VIP/ADMIN權力),
2.投訴人必須與遊戲中的IP一致,以確定其身份,
3.如沒有圖片佐証,見証人必須詳細說明 時,地,人,事,
投訴為針對性,
以及充足及合理的原因,
否則証據不成立
4.任何投訴必須在事發後半小時內提出,否則不能夠紀錄在案
(極嚴重事情會因情況豁免此規條)
5.如發現任何人使用代理伺服器/公眾VPN進行任何投訴,立即永久封閉
6.處理投訴優先次序:Admin/VIP->團隊
7.發現或投訴者有足夠證明Admin/VIP借AC予他人,最輕的處分為嚴重警告
8.所有被投訴者解釋期為3天,3天後不解釋將會自動紀錄在案
9.如發現有任何人無中生有,惡意搗亂,歪曲事實,故意矇騙管理員,將會永久封禁論壇和所有TD伺服器的帳號以及其IP位置
10.如發現投訴被當時人駁回或證據不足,使投訴不成功,投訴者將會因情況扣取50TDP及100金錢 的處理手續費,如該用戶之TDP或金錢不足以扣除,將會禁言3天.
11.任何人必須肯定其事實才可投訴,如不太清楚投訴者,不太清楚被KICK/BAN的原因,請到 <<
綜合問題討論區
>>詢問,如發現在不太清楚投訴者及不太清楚被KICK/BAN的原因而投訴,該投訴將會立即中止,嚴重者(次次投訴都是如此),將會視為惡意搞亂,會受到處分
12.一些本應可以在遊戲內解決既問題,例如管理員發現有人普遍違規,並已進行警告或KICK及BAN等處分,不得上來此投訴區再進行投訴,否則刪POST處理
13.不得開分身投訴,否則會處分及不受理
14.
即日起,除了投訴人,被投訴人,見證者(必須表示自己為投訴人提及的相關見證人),處理人員及處理人員準許的人士可回答投訴內容外,其他人士回答一律處分
15.
即日起,任何投訴帖中,如被告已作出的解釋,投訴人(樓主)如在3日內不回應,將會視為浪費管理員時間,將會扣取50TDP及100金錢.
ADMIN/VIP 投訴成功之罰則
以下內容只作參考
3次警告=1次嚴重警告
2次嚴重警告後 = 最後警告
最後警告 再加上任何警告= 除去職位
而怎樣為之 嚴重警告/警告 就需要由版主作定論
作者:
-青貓Sling..
時間:
2012-5-1 21:51:57
(證據確鑿,被告人承認除外)
I like
作者:
JrC
時間:
2012-5-1 21:56:10
相信執行本操施會獲更高成效
作者:
JackJack
時間:
2012-7-4 18:59:54
咁如果被人ban左張投訴貼味慘?
歡迎光臨 TheDeath (http://www.thedeath.net/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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